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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唐和盐,百姓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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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货币税:民营盐井或盐池,一般背后都是大世家大豪强。

有据可查的信息,是开元十年,就已经在实行这种税收方式,但税率很低。真实情况,收税的时间,一定会提前。

第三个谬误:大唐朝廷都是蠢猪,居然不知道用榷盐法。

实际上大唐的政策制定者们不仅不蠢,而且还知道“试运行”与“经济特区”的概念。早就做过榷盐法的政策试验。

然后他们得到了一个让几乎让自己崩溃的结论:

又因为盐价低,所以官府在其中无利可图,让盐变成了远离商品属性的生活必需品,盐政基层官员也普遍比较廉洁。

当差事无利可图的时候,升官就变成了唯一的利益,这其实是很好理解的一件事。

还因为盐价在社会生活中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一定程度上舒缓了社会矛盾。

国家居然不知道要收盐税,这样的事情,自李渊在位的时候,就没有发生过。不是不想收,而是因为各种原因,选择不收。

唐代前期的社会安定,无盐税的政策功不可没。穿越者提出要在开元或者天宝年间“科学收税”,并不能证明“卓尔不群”。

第二个谬误:安史之乱前,大唐完全不收盐税。

其实不是,自武周时期以来,就在“低水平”运转。盐税不仅在收,而且收的很科学合理,不同性质的盐矿或者盐池,收税的幅度与方式,也都不同。

大体上分为三种:

1、实物税:租用盐池盐井进行开采的盐户,开采3石盐,就要交1石给官府。而这1石盐,则是进入常平仓,以供军需或者抑平市场盐价。

2、力役税:官方开采的盐池盐井,里面的劳工,以劳力抵偿租庸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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