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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章 甲方乙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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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子产变法,并未触及到整个郑国旧制度的根基,只是修修补补,便让贵族反对的逼得子产感叹“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那时候子产实行的政策是清田洫,其实也就是在不触及旧规矩的前提下,适当地收拢一下国家权力。

贵族对于君主只有军事义务,贵族的土地不需要纳税,贵族占据的土地越多,郑国中枢的力量也就越弱,清田洫就是贵族按照各自的等级拥有相当数量的土地,超过规定极为僭越。

按照周礼,如果严格实行,其实贵族所能拥有的土地数量并不多,最开始的时候周才多少人?

殖民分封制下,土地不是问题,人口才是问题,人口绑定于土地才是分封制的根基。

将民众欠的高利贷进行减息,已经偿还利息超过本金的之后不用再还利息,而是直接偿还本金。

因为高利贷等原因而售卖给贵族的私田,贵族退回,赎回的农夫支付当年借的高利贷的本金即可。

这两项,主要是为了城中的自耕农和前自耕农们愿意守城的条件。

凡参与守城的封地农夫,取消公田义务,将他们的份田授予他们个人,二十年内不得买卖和强制收回,将赋税缴纳给原本的土地所有者:公族或者贵族。

这一项是为了城中的隶属于封地的农夫能够愿意守城,也是为了不激化和国君的矛盾——如果全部采取授田制份田制又取消公田义务,那么等同于所有的农夫成为了国家的农夫,这是贵族所不可能接受的,所以还得将地租交给贵族这才有可能让贵族接受。

周初人太少,所以以当时的实际制定的礼法,就不可能有太多的人口归属。

所有奴隶参与守城的,将免除奴隶的身份,这包括赘婿、僮仆、隶属之类的各类人,也包括分封制下诸夏特有的家庭小奴隶制下的一部分奴隶。

减少劳役的时间,每年只允许征召国人进行十日的劳役,不得在农时,超出时间的部分由郑国政府支付一定的金钱;贵族们和富商、富庶者可以用缴纳财富的方式免劳役。

种种这些,都应是相当妥协的条件了,也是短期之内不至于扯皮陷入僵局而能够快速将郑国转入守城状态的最优选择。

可即便是这样,贵族们在看到这些条件后,还是表达了相当多的不满。

这些相较于泗上而言已经相当妥协的变革条件,在贵族们看来这是一场比当年子产变革还要严重和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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