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秦桧
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秦桧病亡,追赠申王,谥号忠献。
开禧二年(1206年),宋宁宗追夺其王爵,改谥谬丑。
嘉定元年(1208年),史弥远执政后又恢复其王爵和谥号。
宝祐二年(1254年),宋理宗又将秦桧改谥缪狠。
秦桧是南宋四大权相(其余为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之首,在南宋朝廷内属于对金主和派、投降派,被《宋史》列入“奸臣传”。
靖康中,累官为御史中丞。
反对向金割地求和,并“乞存赵氏”,被金军俘虏北去。
他在金朝受到完颜昌(挞懒)信用,对金态度为之大变。
建炎四年(1130年),秦桧南归,入见高宗赵构,主张和议,得拜礼部尚书。
绍兴元年(1131年),升参知政事,随后拜为宰相。
其陷害岳飞之举尤其受到唾骂,秦桧夫妇跪像至今仍在岳飞墓内。
次年,遭吕颐浩排挤,因专主和议、植党专权等行径而被罢为观文殿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
绍兴七年(1137年),授枢密使。
次年,复为宰相。
执政期间,倾陷张浚、赵鼎,独揽相权。
他怂恿高宗令北伐大军班师回朝,收大将兵权,陷害岳飞,打击抗战派,促成绍兴和议,除了规定南宋对金称臣、纳贡、割地外,还不得以无罪去首相,秦桧得以长期当权,加太师,进封魏国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