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64 初见杨嗣昌】
天启3*开始规定各省具体份额,其中楚、桂、蜀、滇四省杂项收入同样**用于奢安之乱,其它各省共定额181*两。
根据天启3*的份额,说明杂项中包含卫所屯田的“子粒”收入,之前**参加辽饷田赋加派,现加收23*两。
优免丁粮,****、有科名者、为政府服务的儒士、吏员等人分别享有免除本身的差役及减免不同数额的田赋的特权,现除秀才之外,酌情加收,共44.4*两。
这显然就是所谓的“向士绅收税”。
以上两条实际上是继续增加田赋收入。
恐怕**皇亲国戚的庄田多在北直隶的原因更大。
天启六*的时候,大**廷预征了明*的三成的加派。
天启7*除了收齐本*的七成之外,又预征了下*的三成。
这样相当于朝廷又临时加收了100多*两。
此外天启3*起,楚、桂、蜀、滇四省的辽饷加征改用于**奢安之乱了,这样辽饷专款中的田赋加派的收入就减少了82*两。
平籴仓是地方州县的储备仓,平时每*入藏一定数量的粮、银,**时用于赈济。现将其中一半收入上交中央。共14.6*两。
抽扣工食,明初地**府所需的人力都以“役”的形式强制从民间调发,后来逐渐取消强制性,改为地**府加收工资即“工食银”,从民间雇佣。
“工食银”的一部分上交中央。共67.9*两。
天启3*的额数是348*两。
直到崇祯三*,明廷为了应付己巳之变之后大增兵的新局面,在户部尚书毕自严的建议下,又加派每亩0.003两。
所谓杂项,是天启元*的户部尚书汪应蛟,汪是东林党,提出的多种增加收入的名目的总称。
汪应蛟在奏疏中称每*增加收入可达296*两。当*开始实行,但未规定各省具体的份额,共征得116*两。
天启2*只收到65*两。